【西北】青海分级诊疗何以登上《人民日报》头版头条

作者:吴宁来源:健康界日期:2014-11-25 01:22


    2014827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头版头条发表题为《分级诊疗成效初显,看病难题有效破解——新医改走出青海节奏》的文章,盛赞青海摸着石头过河,趟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医改新路。

    在全国各地都在摸索分级诊疗的科学实施路径时,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青海,何以脱颖而出把分级诊疗推的轰轰烈烈?1123日下午,在西安召开的第三届基层卫生大会上,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王心阔,详解青海在分级诊疗方面下的功夫。

 


    全省推开分级诊疗

 

    2013101日起,青海省政府一声令下,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正式推行。这里的分级诊疗是指:需住(转)院的参保患者,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“首诊医疗卫生机构(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—二级定点医疗机构—三级定点医疗机构”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。

    全省推开分级诊疗彰显了青海省政府医改的决心。在实施前夕,青海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合理支出医疗费用意见》,在意见后带有两个附件:《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》和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》。文件中要求省、市、县、乡和社区四级的机构全面实施基层首诊、分级诊疗、双向转诊机制。在此过程中,要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,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紧密结合起来,系统、联动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。

    这一重大举措在青海医疗界不啻一枚炸弹。据王心阔介绍,实施的前几个月,群众反应较大,有医务人员对“制度硬性规定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的量化指标”提出异议。王心阔表示,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是根据前3年向外转诊数字等确定,正在试运行,如不适合将修订。青海省卫计委坚持问题导向,边摸石头,边评估完善,针对分级诊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。20142月,青海省政府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市的若干意见》,完善相关政策措施。

 

    四种转诊机制

 

    据王心阔介绍,青海的分级诊疗有四种转诊机制。这四项机制分别为:分级诊疗程序、转诊审批程序、异地转诊程序和双向转诊机制。

    首先是分级治疗程序。在统筹地区内,城乡居民患者需要转院的,其转诊程序是:首诊必须在一级的定点医疗机构,然后根据病情的需要转院至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。继续需要上转的患者,再转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。

    转诊审批程序。原来的转诊审批程序还要由医保部门审核,现在简化为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《转诊证明》,患者的主治医生签字,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盖章。一级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机构服务人签字盖章。

    异地转诊程序。省外居住的参保群众,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;省内异地居住的,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转诊规定执行;针对特殊人群,如70岁以上老年人、0-3岁的婴幼儿、重度残疾人等,按照“就近就医”的原则,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。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诊治出院后,如果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、复查等(如癌症放化疗、骨折需拆除钢板等),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。

    双向转诊程序。对转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患者,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应减免挂号费,取消医保报销起付线,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。凡是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,对诊断明确且经治疗病情稳定,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,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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